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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8〕7號
關於授予東方綠舟等四家單位“國家環保科普基地”稱號的決定

(此件業經科技部李學勇會簽)


上海市環保局、北京市環保局、浙江省環保局:

    根據《國家環保科普基地申報與評審暫行辦法》(環發〔2006〕21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經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定、國家環保總局和科技部的審定和公示,現決定授予上海東方綠舟、北京排水科普展覽館、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監測站、杭州西溪濕地公園等四家單位“國家環保科普基地”稱號。

    希望四家單位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在科普基地建設工作中發揮示範和帶頭作用,推動環保科普工作的社會化、群眾化、經常化,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科普基地 決定

抄送:上海東方綠舟、北京排水科普展覽館、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監測站、杭州西溪濕地公園。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1-1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