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8〕16號
關於印發《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修訂本)》的通知

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人民政府:
  
   《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修訂本)》(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實現《規劃》目標。   

  附件: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修訂本)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 環保 三峽 規劃 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財政部、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三峽辦、三峽總公司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2-0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