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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海關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規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工作,現發佈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機構名單及鑒別程序(試行)。 附件:1.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機構名單 2.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試行)
環保總局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 環保 污控 鑒別 機構 程序 公告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
附件一:
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機構名單
1、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 聯絡人:周炳炎 電 話:010-84915144 傳 真:010-84913903 E-mail:zhouby207@craes.org.cn 地 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號 2、中國海關化驗室 聯絡人:劉成凱 電 話:010-65396866 傳 真:010-65830007 E-mail:liuchengkai@customs.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甲10號 3、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再生原料檢驗鑒定實驗室 聯絡人:梁烽 電 話:0755-83886183 傳 真:0755-83886183 E-mail:liangfeng@szciq.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強路1011號檢驗檢疫大廈12樓
附件二:
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
(試 行)
1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進口物品或擬進口物品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及其鑒別機構的管理。 2 定義 本程序採用下列定義: 2.1 固體廢物屬性 是指經過鑒別確定的固體廢物的名稱和類別。包括一般固體廢物名稱和主要特性,或危險廢物名稱和主要特性。 2.2 委託方 是指向鑒別機構提出委託鑒別申請並將樣品移交鑒別機構的單位或個人。包括海關監管部門、海關執法部門、檢驗檢疫部門、環境保護部門、進口單位、利用單位、其他單位、個人。 2.3 鑒別機構 是指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共同授權從事進口物品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的技術機構。 2.4 樣品 是指從整批進口物品中提取並能代表整批物品特性的需要鑒別的對象。 3 一般程序 3.1 送樣 (1)委託方可將鑒別樣品直接送交或郵寄給鑒別機構。特殊情況下,鑒別機構可派人進行口岸現場取樣。 (2)鑒別樣品要滿足鑒別工作的需要,包裝必須完好,各個獨立的樣品不能由於包裝的缺陷導致相互混合或受到污染,否則,應重新送樣。 (3)送樣同時要移交委託鑒別函,寫明樣品名稱、來源、委託鑒別的原因、基本要求、聯絡人、聯絡方式、時間等,單位委託函要加蓋單位公章,個人委託函要有簽名。 (4)委託方送樣時必須說明樣品是第一次鑒別還是重新鑒別。 (5)通常,鑒別機構同意接收樣品時,委託方應支付鑒別技術服務費。 3.2 收樣 (1)鑒別機構對同一批物品來源的樣品,原則上不應接受委託方同時委託不同鑒別機構的鑒別。 (2)鑒別機構應有專人負責接收鑒別樣品,每次接收樣品應進行登記並保存樣品的相關資料信息,記錄樣品來源、進口物品數量、委託方、送樣人、收樣日期等;直接送樣時,送樣人應對登記內容簽字確認。 (3)預計樣品無法滿足鑒別工作的需要時,暫不能接收委託。 (4)收取樣品時應告訴委託方或送樣人所需鑒別工作週期,並妥善保管收取的樣品和委託函等資料。 (5)對不能接收委託鑒別的情況應說明理由,對收取的鑒別費用應出具收款憑證。 (6)對已經接收的樣品,如果出現不能鑒別的情況,應在十個工作日之內通知委託方或送樣人,說明理由,並退還收取的費用。 3.3 實驗和綜合分析 (1)接收樣品後,鑒別機構應著手啟動鑒別工作,包括查找資料、確定實驗方案、進行實驗準備、聯絡相關實驗單位、聯絡相關專家等。 (2)根據委託方提供的樣品相關信息和樣品表觀特徵查找必要的資料,如國外加工工藝、國內加工工藝、產品或產物特性、副產物或廢物產生過程或來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方法標準、產品手冊、廢物特性、廢物依據等。 (3)根據樣品名稱、特徵和查找的相關資料確定初步的實驗方案,實驗方案要圍繞委託要求和樣品特徵來做,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和固體廢物特性。 (4)實驗分析應首先立足於鑒別機構自身的實驗條件,儘量獨立完成鑒別工作。鑒別機構應配備必要的實驗室和儀器以及人員,應獲得相關的實驗資質,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 (5)當鑒別機構本身不具備實驗條件時,可將樣品再委託專門實驗室、分析測試機構進行分析,但應首先選擇具有對外服務資質的實驗和分析機構,在難以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專業研究機構進行樣品的特徵分析。 (6)鑒別過程中可以諮詢相關領域的專家,必要時應出具署名的專家意見。 (7)進行必要的補充實驗和分析。 3.4 判定 (1)根據查閱的資料、實驗數據、結果或現象、專家諮詢意見等進行綜合分析,按照《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的原則和步驟對鑒別樣品的屬性進行判定。 (2)原則上應明確樣品是否屬於固體廢物。 (3)如委託方需要明確樣品是否屬於禁止進口廢物或限制進口廢物時,鑒別機構應明確樣品的進口廢物屬性,並標明其主要成分或主要成分含量。 3.5 編寫報告 (1)編寫《進口物品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報告》,基本要求見附件。 (2)鑒別報告要有報告編號、鑒別機構名稱、單位負責人、完成時間、編寫人簽字、審核人員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報告編號規則見附件。 (3)鑒別結論應對並只對來樣負責。 3.6 結束 (1)鑒別報告編寫完成後,鑒別單位應儘快通知委託方或送樣人。 (2)將蓋章的報告移交給委託方或委託方授權人,鑒別機構保留備份報告存檔。 (3)鑒別實驗完成後鑒別機構應保留剩餘樣品至少十二個月。 4 重新鑒別 (1)對同一來源同批進口的物品,鑒別工作完成後,如果委託方對鑒別結果不滿意並要求同一鑒別機構重新鑒別時,該鑒別機構原則上不接受重新鑒別委託。 (2)如果委託方要求必須進行重新鑒別,在第一次鑒別完成後的三十天內可以再委託其他鑒別機構進行鑒別,並由委託方再支付鑒別費用。 5 監督管理 (1)如果不同鑒別機構對同一來源同批進口的物品得出相反的鑒別結果,或者對鑒別結果存在嚴重分歧的,委託方可請求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召開專家會議進行判定和裁決,相關費用由委託方支付。 (2)鑒別機構必須接受各自最高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3)鑒別機構每年二月中旬之前應將上年度所做的鑒別工作向所屬最高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作報告,包括鑒別報告的數量,鑒別為固體廢物的種類、來源和進口貨物重量統計等。 附:《進口物品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報告》編寫基本要求
附:
《進口物品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報告》編寫基本要求
1、前言 鑒別樣品來源和鑒別目的。 2、實驗 實驗方法或依據,實驗數據、結果和現象。 3、綜合分析和判定 分析論據、引用的資料及來源,按照《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的原則和步驟對鑒別樣品的屬性進行判定的過程。 4、結論 結論應簡明扼要,明確樣品的進口物品屬性和固體廢物屬性,根據委託方的要求明確進口廢物屬性。 5、附件 委託函、委託實驗報告、專家意見等。 6、報告編號規則 鑒別報告編號為10位,前4位表示年號,5∼8位表示鑒別順序號,9∼10位表示鑒別機構號。鑒別機構號“HB”表示環保系統的鑒別機構,“HG”表示海關系統的鑒別機構,“ZJ”表示檢驗系統的鑒別機構。 例如:20080001HB表示環保系統鑒別機構2008年第1號報告,20080001HG表示海關系統鑒別機構2008年第1號報告,20080001ZJ表示檢驗系統鑒別機構第1號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