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確保實現“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加強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編制工作的指導,現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編制指南(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並抓緊制定污染減排年度計劃。各地的年度減排計劃在上報省級政府批准之前,需與總局總量辦進行溝通。 附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編制指南(試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污染減排 計劃 指南 通知 抄送: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總局環境規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