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北京市公路建設環境影響評價中環境噪聲適用標準的請示》(京環保監督字[2000]471號)收悉,現就公路建設適用環境噪聲標準有關問題函覆如下:
一、為保證區域聲環境質量符合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建設經過已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設置道路聲屏障或採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二、按《噪聲污染防治法》中關於防治交通運輸噪聲污染的有關規定,在城市市區以外的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應參照執行適用於城市區域的有關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範》(GB15190-94)。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公路 噪聲 標準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