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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2]156號
關於風力發電機噪聲監測執行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

遼寧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農村居住地風力發電機噪聲監測問題的請示》(遼環函[2002]91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風力發電機的噪聲監測應在其正常工況下進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監測方法》(GB12349-90)中關於“企事業單位噪聲的監測應在無雨、無雪的氣候中進行,風力為5.5m/s以上時停止測量”的規定不適用於風力發電機的噪聲監測。

  二、在測量風力發電機噪聲時,應在噪聲測量儀上安裝專用裝置,消除風力對噪聲測量儀的影響,同時應考慮由於風力造成的背景噪聲對測量結果的影響。


二○○二年六月六日


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解放軍環境保護局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字體:【    】 更新日期:【2002-06-0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