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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3]363號
關於膠帶生產醋酸乙酯排放執行標準問題的復函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廢氣中丙烯酸丁酯等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請示》(蘇環科[2003]34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你省泰州市轄區內亞華壓敏有限公司膠帶生產中醋酸乙酯的排放事宜,請參照《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的相關規定,並按8小時加權平均容許濃度200mg/m 3執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 環保 標準 復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3-12-24】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