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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4〕173號
關於民用空調擾民噪聲測試方法和標準適用問題的復函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民用空調擾民噪聲的測試方法和標準適用問題的請示》(滬環保科〔2004〕111號)收悉。函覆如下:

  民用空調擾民噪聲的測量應在受干擾人員居住或工作的建築物窗戶外1米處進行,並以《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作為判斷噪聲是否擾民的依據,背景噪聲的修正參照《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349-90)執行。   

  二○○四年六月二日

  

主題詞:環保 標準 噪聲 復函

抄 送: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06-0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