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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4〕203號
關於同意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列為國家有機食品生產試點區的復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申請批准我區為全國有機食品生產示範區的函》(新政函〔2004〕6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提出建設“有機食品生產示範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提升自治區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局原則同意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納入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試點區,請統籌安排,成立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以加強對試點區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二、請在生態環境現狀調查的基礎上,按照積極穩妥,由點到面,逐步推進的原則,優先在生態良好,適宜發展有機食品的重點地區、特色品種開展試點示範,編制有機食品發展規劃,並納入自治區有關地區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我局將協助你區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規劃進行論證。

  三、以“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試點區”建設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自治區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開展主要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體系與監管制度建設,以及推動生態示範區、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文明村的創建活動,為有機食品的發展創造安全的環境,為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

  四、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條塊結合聯動,動員全民參與”的原則,落實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工作,做到資金到位,措施到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局要按照自治區有機食品發展規劃要求,將有機食品基地的發展建設、及其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細化,明確目標、任務、進度和責任,做好監督、考核和服務指導工作。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主題詞:環保 新疆 有機食品 試點 復函

抄  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07-0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