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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4〕282號
關於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採用標準問題的復函
安徽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採用標準的請示》(環科函〔2004〕285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是評價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的基本依據,該標準按照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和限值。《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CJ3020-1993)是生活飲用水凈化設施生產工藝參考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衛生部,2001)用於考核凈化後水質能否達到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要求。評價水質應根據目的合理選擇使用上述標準。考核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應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湖庫的總氮和總磷是控制湖庫富營養化的指標,這兩項指標在個別時段超過Ⅲ類水標準值並不表明該水域不能作為集中式飲用水源地。

  三、對劃定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若個別指標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標準要求,應有針對性地採取污染防治措施,不斷改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儘快全面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的要求。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標準 水質 復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08-2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