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同意日照市申請創建國家級循環經濟示範市的函》(魯環發〔2003〕282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同意在日照市進行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市建設(以下簡稱示範市建設)。日照市人民政府應按照《山東省日照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組織建設,待取得階段性成果後,再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市命名。
二、示範市建設應以循環經濟和生態工業理論為指導,在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環境監管、推動企業清潔生產的基礎上,構築生態工業園區和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同時加強社會化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最終實現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環境質量和促進經濟發展的目標。
三、你局應商日照市人民政府,加強對示範市建設的指導與協調,制定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採取切實可行措施,支持示範市建設。
四、請按照我局《循環經濟示範區申報、命名和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要求,向我局報送示範市建設的進展情況。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循環經濟 示範 復函
抄 送:日照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