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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4〕427號
關於同意日照市創建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市的復函

山東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同意日照市申請創建國家級循環經濟示範市的函》(魯環發〔2003〕282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同意在日照市進行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市建設(以下簡稱示範市建設)。日照市人民政府應按照《山東省日照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組織建設,待取得階段性成果後,再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市命名。

  二、示範市建設應以循環經濟和生態工業理論為指導,在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環境監管、推動企業清潔生產的基礎上,構築生態工業園區和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同時加強社會化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最終實現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環境質量和促進經濟發展的目標。

  三、你局應商日照市人民政府,加強對示範市建設的指導與協調,制定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採取切實可行措施,支持示範市建設。

  四、請按照我局《循環經濟示範區申報、命名和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要求,向我局報送示範市建設的進展情況。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循環經濟 示範 復函

抄  送:日照市人民政府。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11-2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