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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4〕438號
關於企業污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標準問題的復函
  

河南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企業污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標準問題的請示》(豫環法〔2004〕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南陽市環境保護局應在對排污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去向及所排放水域環境功能進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規劃和建設期間考慮的納污範圍,參照國家有關排污標準對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基本原則為: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且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規定排入城鎮污水廠標準的,按照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管理;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要求,排放污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企業執行三級標準,其它工業企業污水排放執行二級標準。同時,城鎮污水處理廠其處理工藝和能力,必須符合有效處理工業企業排入污染物的條件。否則,不能接納工業污水。

  二、南陽市環境保護局應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規定,根據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接納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要求排放污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企業對毒性較大的或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的污染物(共43項)進行嚴格控制。

  特此函覆。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主題詞:環保 標準 污水 復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12-0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