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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4〕460號
關於亞鐵氰化鈉生產企業排放廢水執行標準的復函
  

四川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亞鐵氰化鈉生產企業排放廢水執行標準的請示》(川環〔2004〕11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火工品》(GB14470.2-93)適用於兵器工業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四川省天然氣化工研究院是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亞鐵氰化鈉的化工企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火工品》(GB14470.2-93)沒有依據。

  二、國家正在對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進行調整,以突出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針對性和技術可行性。按行業特徵制訂的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將逐步取代綜合排放標準。目前,我局正在組織對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進行研究,在新的行業排放標準制訂實施前,仍應執行現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三、同時,請你局將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總氰化合物”濃度限值技術難度較大的行業和企業的有關情況報告我局。我局將根據各地反映的情況適時進行調整,或在制訂化工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時考慮。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標準 廢水 復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12-1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