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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調整寧夏靈武白芨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的請示》(寧政發〔2004〕60號)已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該保護區調整後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區劃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寧夏靈武白芨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為74843公頃,其中核心區面積31318公頃,緩衝區面積18606公頃,實驗區面積24919公頃,主要保護對象為荒漠生態系統及典型的荒漠野生動植物資源。範圍在東經106°20′至106°37′,北緯37°49′至38°20′之間,東自寧蒙邊界在明長城交匯處為起點,向南至黃草溝口西1公里,經任家莊西2公里向南至甜水河道班小路與307國道交叉處,沿307國道拐至公井子橋,向南至老圈坑小路口,沿古羊鐵路至大疙瘩瘤子向南到金家沙溝口、再至雞心溝口;南自雞心溝口向西至散杈子北2公里處,再向西拐至龍坑井南1.5公里處,延至車路溝羊圈東1公里處;西以車路溝羊圈東1公里處,向北沿1250米等高線拐至狼永公路k10號樁,經掏葫蘆至東幹渠向北延伸1.2公里經廟梁子溝至東幹渠泄洪道,向北沿1150米等高線穿越海子墩、307國道、慶溝、天池溝至橫城;北自橫城沿明長城向東至寧蒙邊界交匯處。調整後保護區共設核心區3處,即北部貓頭刺荒漠核心區,中部檸條群落荒漠核心區和南部貓頭刺—沙冬青荒漠核心區。
二、按照批准公佈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區劃,抓緊組織開展保護區的勘界和立標工作,標明區界,並向社會公告。
三、在自然保護區周邊進行的煤炭開發項目,應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並採取各種預防和保護措施,防止對保護區造成不良影響,並責成項目開發單位認真落實自然保護區補償措施。
四、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內蒙古錫林郭勒草原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國辦函〔2005〕29號)的要求,加強對保護區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妥善處理好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與當地經濟發展及居民生產生活的關係,高標準地將自然保護區管理好、保護好、建設好。
二○○五年五月八日
主題詞:環保 保護區 調整 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中科院,國家海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