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5〕159號
關於調整內蒙古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關問題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調整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和範圍的請示》(內政發〔2004〕47號)已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該保護區調整後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區劃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內蒙古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為580,000公頃,其中核心區面積58,059公頃,緩衝區面積55,464公頃,實驗區面積466,477公頃,主要保護對象為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森林等生態系統。範圍在東經115°32′至117°12′,北緯43°26′至44°33′之間,北以圖古日格蘇木制高點,向南經海拔1127米制高點折向東南,沿赤峰市邊界到海拔1561米制高點為東界,沿分水嶺向西經白音錫勒牧場洪格爾敖包到巴彥呼熱牧場蘑菇場制高點為南界,至阿巴嘎旗崗更錫力向西北到阿巴嘎旗渾迪烏蘇為西界,折向達布希勒特蘇木希林敖包,經原政府牧場向東南至希爾塔拉,向東北經錫林浩特採石場、白音錫勒牧場桃林塔拉分場場部南界折向錫林浩特市磚瓦廠東界,折向西北沿錫林浩特市——白音烏拉鎮公路至圖古日格蘇木烏拉音胡都嘎嘎查東北,折向伊利勒特蘇木和巴彥寶力格蘇木邊界與101省道交接處,再折向東北至圖古日格蘇木制高點。調整後保護區共設6個核心區,將原海流特典型草原核心區和查幹敖包草甸草原核心區合併成為海流特典型草原核心區;將原阿布都爾圖山楊白樺林核心區和陶烏音陶勒蓋沙地雲杉林核心區合併成為阿布都爾圖沙地雲杉林——山楊白樺林核心區;新增設巴彥寶拉格典型草原核心區、平頂山山地草原核心區、希爾塔拉河流濕地核心區和伊和烏拉典型草原核心區。

  二、按照批准公佈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區劃,抓緊組織開展保護區的勘界和立標工作,標明區界,並向社會公告。

  三、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資源開發項目,應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並採取各種預防和保護措施,防止項目對保護區造成不良影響,並責成項目開發單位認真落實自然保護區補償措施。

  四、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內蒙古錫林郭勒草原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國辦函〔2005〕29號)的要求,加強對保護區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切實研究解決保護區的土地權屬,妥善處理好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與當地經濟發展及居民生產生活的關係,高標準地將自然保護區管理好、保護好、建設好。

  二○○五年五月八日

主題詞:環保 保護區 調整 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中科院,國家海洋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5-05-0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