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5〕186號
關於同意建設青島國際環保產業園的復函
  

青島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創建青島國際環保產業園的請示》(青政呈〔2004〕6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在你市建設青島國際環保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鋻於該產業園目前處於創建階段,為加快產業園建設進程,擴大對外影響,在建設過程中對外可稱為“青島國際環保產業園(籌)”。我局將在園區建成後組織專家驗收,並正式命名,園區建設期兩至三年。

  二、原則同意《青島國際環保產業園建設規劃》總體內容,請按照規劃內容,抓好落實工作。規劃中的有關建設內容,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產業園的建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產業發展方向,以機制創新、環境創新、技術創新為指導,立足山東,輻射全國,力爭在較短時間內形成規模。

  四、各級政府應加強對產業園建設和發展的領導和協調,制定促進園區建設和發展的相關政策,採取切實可行的扶持措施,並在土地使用、稅收信貸、科技研發、財政投入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青島產業園 復函  

抄送: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青島市環境保護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5-05-24】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