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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新建江蘇大豐風力發電場工程涉選址有關問題的請示》(蘇環管〔2005〕316號)收悉。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等部門印發的《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和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風電場工程建設要儘量避開省級以上政府部門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江蘇大豐風力發電場工程擬在江蘇鹽城珍禽、大豐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選址建設,鋻於風力發電設施特別是發電機運行對主要保護對象鳥類的影響較大,工程建設應持十分慎重的態度。
二、如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選址建設,根據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關規定,請你廳組織有關單位,編制江蘇大豐風力發電場工程及多項工程(包括發電場周邊地區已有的各類生產設施及在建項目)疊加效應對自然保護區影響的專題報告,科學預測工程建設對自然保護區結構與功能及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重點分析工程建設對鳥類生境佔用和發電機運行對鳥類起飛、落地及遷徙過境的影響。
三、你廳在徵求我局意見時,應首先提出你廳的具體意見,同時需報送有關專題報告、專家論證意見和該保護區管理機構及其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明確意見。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自然保護區 建設項目 復函
抄送:國家林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