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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6〕80號
關於浙江天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綜合保護工程項目有關意見的復函

 

浙江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天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綜合保護工程項目環評審批的請示》(浙環〔2006〕3號)收悉。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天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綜合保護工程由遊步道、上山道路大修、珍稀植物園和學生公寓四部分組成,根據生態影響專題報告,項目符合國家林業局批准的浙江天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旅遊規劃和保護與發展要求,生態影響較小。經研究,同意你局在項目現有工程選址和設計、建設規模等技術指標範圍內審批其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天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具有獨特的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是我國建立較早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也是國際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絡成員,在國內外均有重要影響,綜合保護工程應當充分反映保護、科研、教學的需要。要嚴格限制遊步道和上山道路的通達範圍;正確處理人工珍稀植物園與自然植被的關係,儘量壓縮規模;學生公寓要嚴格按照接待實習學生和科研工作者的功能定位進行建設,不得用於旅遊接待。

  三、天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旅遊及其配套設施已有相當規模,實施該綜合保護工程後引起的旅遊活動擴張,必將進一步加大環境壓力。要轉變旅遊方式,積極開展以自然科普教育、自然風光與生態審美等為主的生態旅遊活動,完善有關宣傳講解和展示系統。同時,建議實施旅遊等人類活動生態影響長期監測計劃,以便了解生態變化,及時提出適應性對策。

  四、請你局加強對浙江天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環境監管,按照建立自然保護區的目的和管理要求,嚴格監督該綜合保護工程項目的實施活動,提出並落實旅遊容量控制、生態監測計劃等具體要求。

  特此函覆。

  二○○六年三月二日

主題詞:環保 自然保護區 項目 復函

抄送:國家林業局,浙江省林業廳,浙江天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3-0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