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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6〕165號
關於新建鐵路工程穿越白芨灘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關問題的復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太原至中衛至銀川新建鐵路工程穿越白芨灘哈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關問題的函》(寧政函〔2006〕56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應由建設單位編寫該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並按規定程序辦理。

  特此函覆。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自然保護區 建設項目 復函

抄送: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4-2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