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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7〕30號
關於同意上海市莘莊工業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函

  

上海市環保局:
  
  你局《關於推薦上海市莘莊工業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報告》(滬環保科〔2006〕20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莘莊工業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上海市莘莊工業區管委會要按照《上海市莘莊工業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HJ/T274-2006)組織園區建設。園區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並達到標準要求後,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命名。
  
  二、園區建設應以循環經濟和生態工業理論為指導,建立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體、以工業共生和物質循環為特徵的生態工業經濟體系;不斷完善平板產業、微電子通訊、包裝、汽車等生態產業鏈,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增強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把莘莊工業區建設成為綜合型生態工業園區的典範。
  
  三、你局應加強對園區建設的指導與協調,制定促進園區建設和發展的相關政策,支持園區的發展。
  
  四、按《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申報、命名和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要求,你局應及時向我局報送園區建設的進展情況。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生態工業 園區 函
  
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莘莊工業區管委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1-2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