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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業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核定完成。為做好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註冊環保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絡人:國家環保總局規劃與財務司陸軍、王振剛 電話:(010)66556111、(010)66556643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註冊環保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主題詞:環保 工程師 考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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