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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7〕129號
關於2007年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通告

  根據《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06號)和《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3〕21號),現將2007年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1年。
  
  (二)取得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3年。
  
  (三)取得理工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滿4年;或取得其他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滿5年。
  
  (四)取得理工類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6年。
  
  (五)取得理工類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核安全工作滿10年。
  
  (六)取得理工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核安全工作滿15年。
  
  (七)取得理工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核安全工作滿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關崗位上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核安全綜合知識》,只參加《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二、考試科目、方式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方法

9月8日

9:00—12:00

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閉卷筆試

9月8日

14:00—17:00

核安全綜合知識

閉卷筆試

9月9日

9:00—12:00

核安全專業實務

閉卷筆試

9月9日

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閉卷筆試


  三、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詳見《全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地點
  
  2007年度考試在全國設北京、杭州、成都和廣州4個考點,考生可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其中一個考點參加考試。考生參加考試的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五、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分現場報名和郵寄報名兩種方式,考生可自行選擇。
  
  (一)現場報名時間與地點

報名時間

報名地點

詳細地址

聯絡電話

5月14∼18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

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

(010)82212652∼6

5月15∼17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深圳市大亞灣核電工地

(0755)84477146

廣東核安全監督站

01樓副樓228房

(0755)84477145

5月15∼17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0518)2205132

北方核安全監督站

綜合樓北方站辦公室

5月14∼15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上海市延安西路895號

(021)62266418

上海核安全監督站

申亞金融廣場16D1

5月16∼18日

國光賓館

浙江省海鹽縣

(0573)6937100

核電新村國光賓館 

  
  (二)郵寄報名時間與地點
  
  郵寄報名的截至時間為5月31日,郵寄報名的考生請將材料寄至: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郵政編碼:100082)。
  
  (三)收費標準
  
  《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每個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現場報名的考生在報名時繳納考試費;郵寄報名的考生可以採用郵局郵政匯款和銀行電匯2種方式繳納考試費。
  
  收款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收款人:齊媛
  
  開戶名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開戶銀行:北京銀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賬號:010903113001201110323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
  
  郵政編碼:100082
  
  (四)報名要求
  
  考生應嚴格按照報名錶的要求填寫,考生可登陸網站www.rnse.gov.cn或www.sepa.gov.cn下載報名錶,也可來函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索取。
  
  (五)已通過以前年度考試報名審核的考生,報名時需要提供單位簽署意見的報名錶、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張(彩色白底)、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A4紙)。
  
  (六)首次參加考試的考生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學位證書;申請免考兩個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本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證書、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的證明材料。
  
  2. 單位簽署意見的報名錶。
  
  3. 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張(彩色白底)。
  
  (七)首次參加考試以郵寄方式報名的考生需要提交(六)中規定的證明材料的複印件(A4紙),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與原件相符”的審核意見,並加蓋本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其中,單位簽署意見的報名錶為原件。換領准考證時提交(六)中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原件。
  
  報名材料及考試費請務必于5月31日前寄至註冊辦公室(以當地郵戳為準)。考生須認真填寫通訊地址,以便郵寄領取准考證憑證和考試費發票。
  
  (八)考生報名材料經註冊辦公室審查合格後,發給或郵寄領取准考證憑證,考生按照領取准考證憑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換領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聯絡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
  
  聯絡電話:(010)82212652∼6
  
  傳真:(010)62258598

  附件: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2007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報名錶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註冊 工程師 考試 通告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4-2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