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06號)和《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3〕21號),現將2007年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1年。 (二)取得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3年。 (三)取得理工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滿4年;或取得其他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核安全工作滿5年。 (四)取得理工類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核安全工作滿6年。 (五)取得理工類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核安全工作滿10年。 (六)取得理工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核安全工作滿15年。 (七)取得理工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核安全工作滿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關崗位上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核安全綜合知識》,只參加《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二、考試科目、方式及時間安排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考試方法 |
|
9月8日 |
9:00—12:00 |
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
閉卷筆試 |
|
9月8日 |
14:00—17:00 |
核安全綜合知識 |
閉卷筆試 |
|
9月9日 |
9:00—12:00 |
核安全專業實務 |
閉卷筆試 |
|
9月9日 |
14:00—17:00 |
核安全案例分析 |
閉卷筆試 |
三、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詳見《全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地點 2007年度考試在全國設北京、杭州、成都和廣州4個考點,考生可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其中一個考點參加考試。考生參加考試的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五、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分現場報名和郵寄報名兩種方式,考生可自行選擇。 (一)現場報名時間與地點
|
報名時間 |
報名地點 |
詳細地址 |
聯絡電話 |
|
5月14∼18日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 |
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 |
(010)82212652∼6 |
|
5月15∼17日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深圳市大亞灣核電工地 |
(0755)84477146 |
|
廣東核安全監督站 |
01樓副樓228房 |
(0755)84477145 |
|
5月15∼17日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
(0518)2205132 |
|
北方核安全監督站 |
綜合樓北方站辦公室 |
|
5月14∼15日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上海市延安西路895號 |
(021)62266418 |
|
上海核安全監督站 |
申亞金融廣場16D1 |
|
5月16∼18日 |
國光賓館 |
浙江省海鹽縣 |
(0573)6937100 |
|
核電新村國光賓館 |
(二)郵寄報名時間與地點 郵寄報名的截至時間為5月31日,郵寄報名的考生請將材料寄至: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郵政編碼:100082)。 (三)收費標準 《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每個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現場報名的考生在報名時繳納考試費;郵寄報名的考生可以採用郵局郵政匯款和銀行電匯2種方式繳納考試費。 收款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收款人:齊媛 開戶名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開戶銀行:北京銀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賬號:010903113001201110323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 郵政編碼:100082 (四)報名要求 考生應嚴格按照報名錶的要求填寫,考生可登陸網站www.rnse.gov.cn或www.sepa.gov.cn下載報名錶,也可來函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索取。 (五)已通過以前年度考試報名審核的考生,報名時需要提供單位簽署意見的報名錶、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張(彩色白底)、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A4紙)。 (六)首次參加考試的考生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學位證書;申請免考兩個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本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證書、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的證明材料。 2. 單位簽署意見的報名錶。 3. 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張(彩色白底)。 (七)首次參加考試以郵寄方式報名的考生需要提交(六)中規定的證明材料的複印件(A4紙),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與原件相符”的審核意見,並加蓋本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其中,單位簽署意見的報名錶為原件。換領准考證時提交(六)中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原件。 報名材料及考試費請務必于5月31日前寄至註冊辦公室(以當地郵戳為準)。考生須認真填寫通訊地址,以便郵寄領取准考證憑證和考試費發票。 (八)考生報名材料經註冊辦公室審查合格後,發給或郵寄領取准考證憑證,考生按照領取准考證憑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換領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聯絡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 聯絡電話:(010)82212652∼6 傳真:(010)62258598
附件: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2007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報名錶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註冊 工程師 考試 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