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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7〕166號
關於同意青島高新區市北新產業園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函


山東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推薦青島市北膠州灣新產業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試點的報告》(魯環發〔2005〕279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同意青島高新區市北新產業園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以下簡稱“園區”)。青島高新區市北新產業園管委會要按照《青島高新區市北新產業園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HJ/T274-2006)組織園區建設。園區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並達到標準要求後,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命名。

    二、園區建設應以循環經濟和生態工業理論為指導,建立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體、以工業共生和物質循環為特徵的生態工業經濟體系;不斷完善電子信息業、現代加工製造業、新材料業和海洋生物技術內部及行業間的產業鏈和產品代謝鏈,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增強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青島高新區市北新產業園建設成為綜合型生態工業園區的典範。

    三、你局應加強對園區建設的指導與協調,制定促進園區建設和發展的相關政策,支持園區的發展。

    四、按《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申報、命名和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要求,你局應及時向我局報送園區建設的進展情況。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生態工業 園區 函

抄送:青島市人民政府,青島高新區市北新產業園管委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5-2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