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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推薦揚州經濟開發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請示》(蘇環科〔2006〕17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同意揚州經濟開發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揚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揚州經濟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HJ/T274-2006)組織園區建設。園區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並達到標準要求後,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命名。
二、園區建設應以循環經濟和生態工業理論為指導,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實現現代物流業、熱電能源行業、電子加工行業等主導產業的規模化和高效益,形成沿江、沿河輕型產業集聚帶和以若干產業集團為主體的生態工業網絡,取得生態景觀和生態文化建設的明顯成效,確立揚州經濟開發區生態工業園區在承接蘇南、輻射蘇北蘇中的核心地位,成為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的典範。
三、你廳應加強對園區建設的指導與協調,制定促進園區建設和發展的相關政策,支持園區的發展。
四、按《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申報、命名和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要求,你廳應及時向我局報送園區建設的進展情況。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生態工業 園區 函
抄送:揚州市人民政府,揚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揚州市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