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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7〕225號
關於調整內蒙古西鄂爾多斯等兩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關問題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人民政府,農業部:

    內蒙古西鄂爾多斯、遼寧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範圍調整申請已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兩處保護區調整後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區劃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內蒙古西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為474688公頃。其中,核心區115717公頃,緩衝區53479公頃,實驗區305492公頃。保護區位於東經106°44′11〃—107°43′12〃,北緯39°13′35〃—40°10′50〃之間。東界以公其日嘎鄉政府所在地為起點,向南偏沿自然道經希尼烏素、阿色和小母利至呼舍,向西沿自然道經芨芨亥、查布其、呼吉和格特德烏素至烏海市食品公司收購站以北,再沿烏海市的界線至棋盤井高速公路,向東北沿高速公路經嘎沙圖至下科巴,再向北經呼吉爾圖、東阿瑪烏素、哈沙圖、扎呼都格、而就烏素、東哈爾努德向西至桌子山北部山腳,向南沿關關格德爾根溝西側,經巴音溝、查汗莫日圖西側、新橋煤礦牧業隊、拉僧仲廟車站、化工廠、水泥廠公路和水泥廠一隊至青年林場北側;西界以青年林場北側為起點,向西北經東風六隊至黃河,沿黃河經五一農場八隊至代蘭塔拉鉛礦,向東偏北經什尼卡漢站、大龍山井、包剛石灰石礦至舊洞溝煤礦以東2.5公里處,向北沿烏海界經敖包特至公里網標點18659700E、4410400N,向北偏東沿巴音溫都爾嘎查河槽邊界至丹拉高速公路,沿丹拉高速公路與杭錦旗的交界點向東南沿杭錦旗的界線至公其日嘎鄉政府所在地。調整後的保護區設4處核心區,北部核心區位於丹拉高速公路以東,西部核心區位於烏海市境內,中部核心區位於保護區中心,南部為半日花核心區。

    調整後遼寧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為672275公頃。其中,核心區278490公頃,緩衝區271600公頃,實驗區122185公頃。保護區位於東經120°50′—121°57′,北緯38°55′—40°05′之間。東界以14個拐點的連線為界,拐點坐標分別為(40°05′N,121°57′E;39°58′N,121°48′48〃E;39°58′N,121°37′E;39°50′N,121°25′E;39°44′24〃N,121°27′12〃E;39°37′N,121°32′48〃E;39°37′N,121°31′12〃E;39°36′N,121°18′E;39°36′N,121°10′E;39°19′22〃N,121°10′E;39°19′22〃N,121°32′40〃E;39°11′32〃N,121°33′48〃E;39°03′12〃N,121°33′12〃E),其中(40°05′N,121°57′E)和(39°58′N,121°48′48〃E)之間為海岸線,(39°44′24〃N,121°27′12〃E)和(39°37′N,121°32′48〃E)之間為海岸線;(39°37′N,121°31′12〃E)和(39°36′N,121°18′E)之間為海岸線;南界以(39°03′12〃N,121°33′12〃E)為起點,沿海岸線至(38°55′N,120°05′36〃E),出海至(38°55′N,121°03′E);西界以120°50′N為界;北界以40°05′N為界。調整後保護區分設南北兩處核心區。

    二、按照批准公佈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區劃,抓緊組織開展保護區的勘界和立標工作,標明區界,並向社會公告。

    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內蒙古西鄂爾多斯和遼寧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國辦函〔2007〕57號)的要求,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切實解決保護區的土地權屬,妥善處理好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與當地經濟發展及居民生產生活的關係。

    四、進一步加大內蒙古西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治理力度。關閉影響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工礦企業,防止其對保護區的影響和破壞。認真落實生態補償政策與經費,重點用於保護區植被保護和恢復。逐步完成核心區人口的搬遷和安置工作。

    五、儘快制定《大連市斑海豹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要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就公共港口出入船舶的頻次、噸位、錨地選址做出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禁止在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開展任何建設項目,周邊開發建設活動的施工期要避開斑海豹洄遊期。要制定區域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並要求所有涉海臨海企業制定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威脅斑海豹的安全。繼續進行漁民轉產搬遷,避免漁業捕撈和人為獵殺對斑海豹的影響。

    附件:1.內蒙古西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

          2.遼寧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自然保護區 調整 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中科院,國家海洋局,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環境保護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7-0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