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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7〕307號
關於同意將玉溪市易門縣和曲靖市麒麟區列為農村環境保護試點的復函

 
  

雲南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上報新農村建設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試點示範縣的請示》(雲環字〔2007〕9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我局同意將玉溪市易門縣和曲靖市麒麟區列為農村環境保護試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請你局結合本地實際,督促試點地區政府按照以下幾個方面要求,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小康環保行動的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
  
  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組成人員的領導工作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設立專門工作班子,具體負責計劃制定、任務分解、監督檢查等日常事務。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做到規劃、目標、任務、資金、責任“五到位”。
  
  二、抓好典型示範,實行分類指導
  
  以行政村為基本工作單元,選擇一批試點,圍繞解決農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工作,重點解決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工業和畜禽養殖污染等問題,切實保護好農村飲用水源地。要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提高環保監管能力。要及時總結經驗並加以推廣,推動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堅持因地制宜,尊重農民意願
  
  充分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尊重農民意願。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開展各項工程建設,優先解決農民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真正為農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特點,繼續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三村四化”建設,切實改善當地農村環境質量。  
  
  四、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建設成效
  
  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建立考核、獎勵機制,確保建設成效。
  
  我局將在有關政策、技術、信息等方面給予支持與指導,並適時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屆時請你局予以配合,並將試點情況報送我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農村 試點 復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8-3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