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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要求批准“全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試點城市的請示》(贛環然字〔2007〕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我局同意將南昌市、贛州市列為農村環境保護試點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請你局結合本地實際,督促試點地區政府按照以下幾個方面要求,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小康環保行動的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 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組成人員的領導工作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設立專門工作班子,具體負責計劃制定、任務分解、監督檢查等日常事務。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做到規劃、目標、任務、資金、責任“五到位”。 二、抓好典型示範,實行分類指導 以行政村為基本工作單元,選擇一批試點,圍繞解決農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工作,重點解決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工業和畜禽養殖污染等問題,切實保護好農村飲用水源地。要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提高環保監管能力。要及時總結經驗並加以推廣,推動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堅持因地制宜,尊重農民意願 充分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尊重農民意願。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開展各項工程建設,優先解決農民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真正為農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要結合本地區特點和工作基礎,搞好生態環境監察和畜禽養殖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繼續深入開展“五新一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切實推動農村環境質量的不斷提高。 四、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建設成效 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建立考核、獎勵機制,確保建設成效。 我局將在有關政策、技術、信息等方面給予支持與指導,並適時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屆時請你局予以配合,並將試點情況報送我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農村 試點 復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