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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7〕340號
關於同意將重慶市列為全國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試點的復函

重慶市環保局:
  
  你局《關於將重慶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試點的請示》(渝環文〔2007〕8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我局同意將重慶市列為全國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試點。統籌城鄉環境保護是新形勢下推進農村環保工作的必然要求。開展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試點,對強化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創新農村環保工作機制將起到推動作用,對全國其他地區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環保工作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做好城鄉環保工作具有示範作用和借鑒意義。
  
  二、你局開展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試點,要以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堅持城鄉環境保護並重、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舉的原則,通過統籌城鄉環境保護規劃與環境功能區劃、統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統籌城鄉環境監測與預警系統建設、統籌建立城鄉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和機制,使城市和農村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切實得到加強,農村生產與生活環境得到改善。
  
  三、我局將在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完善統籌城鄉環境保護考核指標體系、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及河流污染整治等方面的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請你局積極協調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並及時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我局。我局將適時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並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統籌城鄉  試點  復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9-1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