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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7〕401號
關於批准國家環境保護電子電鍍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的通知

江西金達萊環保研發中心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十一五”專項規劃》的要求,你公司報送了《國家環境保護電子電鍍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申請書》及《國家環境保護電子電鍍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審核,國家環境保護電子電鍍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的建設符合我局環境科技發展需求及工程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通過了專家論證。現批准以你公司為依託單位,建設“國家環境保護電子電鍍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
  
  該工程技術中心的主要任務是針對電子電鍍行業發展和廢水資源化處理需求,開展電子電鍍廢水處理與資源化關鍵、共性及集成技術研究,建設示範工程,參與相關領域環保技術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的研究制定,推動電子電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實現國家節能減排目標以及國家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
  
  該工程技術中心建設期為兩年。請你公司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圍繞《國家環境保護電子電鍍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建設內容,抓緊落實資金投入,注重設備配套和中試基地建設,關注行業技術發展前沿,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內部規章制度,加強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協作,注意培養和引進優秀人才,按期完成國家環境保護電子電鍍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的建設任務。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題詞:環保 工程技術中心 建設 通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核安全中心,環境規劃院,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國家環境保護各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11-0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