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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7〕455號
關於同意蕪湖市域空間利用總體規劃列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的復函

蕪湖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請求將蕪湖市列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城市的報告》(蕪政秘〔2007〕136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蕪湖市作為安徽省重要的交通樞紐,是長江下游沿岸的區域經濟中心。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有利於促進全市生產力的合理佈局、資源的優化配置及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可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我局原則同意將蕪湖市域空間利用總體規劃列為全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試點。

  二、《蕪湖市域空間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提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明確,內容安排合理,我局原則同意該方案。

  三、請你市抓緊組織具有一定實踐經驗和能力的單位編制相關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案,明確技術路線,確定評價重點和評價內容,作為指導下階段環境影響評價的依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環評 規劃 試點 復函

抄送:安徽省環境保護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12-0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