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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7〕483號
關於同意將甘肅省永靖縣列為農村環境保護試點的復函

  

甘肅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申報甘肅省臨夏州永靖縣為國家級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試點的請示》(甘環發〔2007〕11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我局同意將甘肅省永靖縣列為農村環境保護試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的精神,請你局結合本地實際,督促試點地區政府按照以下幾個方面要求,積極推進農村環境保護試點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
  
  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組成人員的領導工作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設立專門工作班子,具體負責計劃制定、任務分解、監督檢查等日常事務。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做到規劃、目標、任務、資金、責任“五到位”。
  
  二、抓好典型示範,實行分類指導
  
  以行政村為基本工作單元,選擇一批試點,圍繞解決農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工作,重點解決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工業和畜禽養殖污染等問題,切實保護好農村飲用水源地。要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提高環保監管能力。要及時總結經驗並加以推廣,推動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堅持因地制宜,尊重農民意願
  
  充分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尊重農民意願。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開展各項工程建設,優先解決農民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真正為農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要結合本地區特點和工作基礎,統籌城鄉環境保護,抓緊編制實施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加強農村基層環保機構建設,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四、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建設成效
  
  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建立考核、獎勵機制,確保建設成效。
  
  我局將在有關政策、技術、信息等方面給予支持與指導,並適時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請你局做好相關工作,並將試點情況及時報送我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農村 試點 復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12-19】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