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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函
環函〔2007〕491號
關於命名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重點實驗室的通知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

    你校(院)關於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驗收申請的報告收悉。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驗收委員會對依託你校(院)建設的重點實驗室進行了驗收。經驗收委員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認為重點實驗室分別以水污染的健康危害及其防治和公害病判定及相關技術研究為重點展開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制定了多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行業標準與管理辦法,為制定環境健康管理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實現了預期建設目標,達到了驗收要求。經研究,我局同意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重點實驗室通過驗收,並予以正式命名(見附件)。

    請你校(院)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驗收委員會所提建議,繼續做好重點實驗室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強體制和機制創新,使之成為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領域基礎研究、優秀人才培養、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進一步為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附件: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重點實驗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題詞:環保 重點實驗室 命名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科技部,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日友好環保中心,國家環保總局南京環科所,國家環保總局華南環科所,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

附件:

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重點實驗室

 

    

實驗室主任

依 托 單 位

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重點實驗室(武漢)

周宜開

華中科技大學

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重點實驗室(太原)

謝滿廷

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12-25】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