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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你會《關於柴油汽車實施國三排放標準的建議報告》(中汽協字〔2007〕9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所有汽車(發動機)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7691-2005)第三階段限值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生產和銷售只符合《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7691-2001)第二階段限值(國二標準)的汽車(發動機)。
二、各相關汽車集團公司應立即凍結所屬汽車經銷商(含銷售公司)只符合國二標準的庫存車數量,並在2008年1月5日前書面報送我局。經核準後,庫存車方可銷售至2008年6月30日。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市不在此範圍。
特此函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汽車 標準 復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