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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總量減排政策措施。重慶市政府印發了《關於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辦法》,市環保局下發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實施方案》和《進一步強化國控企業及2008年總量減排項目環境監管的通知》等文件,對總量減排相應的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是建立調度會制度。分管副市長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調度會,對總量減排工作進度和環境改善情況進行通報,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並督辦落實。同時,加強了市級部門和區縣政府對總量減排工作的協調,建立了環保、經委、發改、統計等涉及減排工作的市級部門雙月聯絡會議制度。
三是實施通報預警制度。建立了總量減排季報制度和燃煤發電廠、污水處理廠等重點項目月報制度。對總量減排進度滯後,任務完成有困難,建設項目污染物新增總量超過總量減排計劃的區縣(自治縣)進行預警和通報。
四是完善了考核獎懲制度。將總量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了區縣(自治縣)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區縣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考核內容。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在全市範圍內通報表彰;對未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和突出環境問題的區縣(自治縣),實行區域限批和評先創優一票否決,並扣減下一年度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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