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政務信息->工作動態
湖北省政府審議通過排污權交易試行辦法
2008-10-07
     
 

    昨日,湖北省長李鴻忠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行辦法(草案)》。該辦法規定,湖北省將對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排污權進行公開買賣,以促進環境資源優化配置和環境質量逐步改善。

    李鴻忠在講話中指出,試行排污權交易,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創新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武漢城市圈要率先推行這項工作。

    據省環保局介紹,排污權是指在排污許可核定的數量範圍內,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權利。目前,我國尚未制定排污權交易的專門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但已在魯、晉、蘇、豫、滬、津等省市開展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試點。

    根據該辦法規定,排污權交易的轉讓方為合法擁有可供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的排污權人(單位)。受讓方是指因實施建設項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許可量的排污權人(單位)。交易雙方必須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交易機構,採取電子競價等方式實施交易。

    在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後,會議審議認為,目前,污染治理成本在企業間存在顯著差異,為實施排污權交易提供了現實可能。制定該辦法符合湖北省實際,順應了環境保護工作新形勢的需要,對鼓勵、引導和規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行為,探索建立以市場手段助推節能減排的環保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議決定,該辦法(草案)經修改後,由省政府頒布實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10-0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