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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周建在京會見全球環境基金主席兼首席執行官莫尼卡·芭布一行,雙方就加強環保合作交換了意見。 同日,環境保護部發出《關於第29屆奧運會期間進京機動車實施環保標誌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奧運會舉辦期間對全國進京機動車實施統一環保標誌管理,凡沒有取得環保合格標誌的機動車將禁止進京。 4月2日,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同日,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在哈爾濱召開,專題研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工作。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主持會議並講話。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三省(自治區)代表分別介紹了轄區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水利部副部長矯勇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分別發言。 4月3日,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在京會見美國總統特別代表、財政部長保爾森一行,雙方就進一步加強在環境領域的合作交換意見。 同日,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兼國家核安全局局長李幹傑在京會見巴基斯坦核管會主席哈希米一行,雙方就進一步加強中巴兩國在核安全領域的合作交換了意見。 同日,環境保護部印發《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08)》、《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IV階段)(GB 14762—2008)》、《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GB 21522—2008)》、《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 4月9日,環境保護部印發《清潔生產標準制訂技術導則》等6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自2008年8月1日起實施。 4月10日,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在京會見澳大利亞氣候變化與水資源部部長黃英賢,雙方就中澳環保合作問題交換意見。 同日,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幹傑在京會見香港特區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一行,雙方就內地與香港的環境合作交換意見。 4月12日,中國·武漢循環經濟論壇在武漢市召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等出席會議併發言。 4月14日,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在京分別會見瑞典環境大臣卡爾格倫、日本環境大臣鴨下一郎一行,就進一步加強環保合作交換意見。 同日,環境保護部印發《關於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和防護工作的通知》。 4月15日,中國-瑞典環境技術與可持續發展研討會在京舉行,中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瑞典環境大臣卡爾格倫、貿易大臣比約林出席會議並致詞,來自中瑞兩國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的400余人參加會議。 同日,由中華環保基金會承辦的中華環境獎舉行新聞發佈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周建宣佈第五屆中華寶鋼環境獎申報、評選活動正式開始。 同日,環境保護部印發《關於做好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迅速採取措施,認真做好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同日,環境保護部印發《儲油庫、加油站大氣污染治理項目驗收檢測技術規範》(HJ/T431-2008),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印發《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殺蟲氣霧劑》等3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 4月18日,為確保太湖、巢湖今年不再發生大面積藍藻惡臭,環境保護部發佈《關於加強太湖巢湖流域環境監測和執法監察工作的緊急通知》。 4月21日,環境保護部召開第一次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環境保護部工作規則(草案)》。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主持會議並講話。副部長潘岳、張力軍、吳曉青、周建、李幹傑,紀檢組長傅雯娟,黨組成員祝光耀參加會議。 同日,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在京會見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副主席布蘭德等外方委員。環境保護部黨組成員、國合會秘書長祝光耀參加會見。 4月22日,全國政協在北京組織綠色奧運專題調研活動,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剛參加調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北京奧組委主席劉淇陪同調研。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等參加調研。 同日,“紀念地球日公益晚會暨第三屆中國環境大使頒授典禮”在京舉行。宋祖英等10人被環境保護部聘為新一屆“中國環境大使”。全國政協副主席李金華、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等出席典禮。 同日,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2008年圓桌會議在京開幕,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幹傑出席會議並作主旨發言。 同日,“2008中華城市生態論壇”在杭州市舉行,環境保護部黨組成員、中紀委駐部紀檢組長傅雯娟出席論壇併發言。 4月24日,第三次中歐環境政策部長對話會在京召開,中國環境保護部長周生賢、歐盟環境委員斯塔夫羅斯·迪馬斯出席併發言。 同日,由中國環境保護部和歐盟環境總司在京聯合召開中歐環境執政能力研討會,中國環境保護部長周生賢、歐盟環境委員斯塔夫羅斯·迪馬斯出席併發言。 4月25日,中部論壇武漢會議在武漢市召開,中部六省主要領導同志和國家有關部委負責同志出席會議。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幹傑參加會議。 4月27日,京都峰會暨中國能源戰略與環保峰會在京舉行,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出席會議併發言。 4月29日,環境保護部印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技術要求(HJ/T 433—2008)》,自2008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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