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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遼寧丹東鴨綠江口濕地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2006-11-16
     
 

 

 

國辦函[2006]93號

 

頒布日期:20061116  實施日期:20061116  頒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遼寧省、江蘇省、四川省人民政府,環保總局:

  環保總局《關於調整遼寧丹東鴨綠江口濕地等3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請示》(環發[2006]17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同意環保總局關於調整遼寧丹東鴨綠江口濕地、江蘇鹽城珍禽、四川亞丁等3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意見。調整後保護區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分區等由環保總局予以公佈。

  二、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健全管理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高標準建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要按照批准的調整方案組織勘界,落實保護區土地權屬,並在規定的時限內標明區界,予以公告。

  三、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的環境影響評價要嚴格把關,採取各種預防和保護措施,盡可能減少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的不良影響,並責成項目開發單位落實環境恢復治理和補償措施。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12-05】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