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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華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復議終止通知書
2007-03-05
     
 

行政復議終止通知書
  
環法〔2007〕7號


  
浙江華遠紙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環法〔2006〕40號)的行政復議申請,我局依法已予受理。
  
  2007年2月28日,我局收到你公司撤銷行政復議申請。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5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五日

主題詞:環保 行政 復議 終止 通知
  
抄送:浙江省環保局,杭州市、富陽市環保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3-0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