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通知書 環法〔2007〕7號
浙江華遠紙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環法〔2006〕40號)的行政復議申請,我局依法已予受理。 2007年2月28日,我局收到你公司撤銷行政復議申請。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5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五日
主題詞:環保 行政 復議 終止 通知 抄送:浙江省環保局,杭州市、富陽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