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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告知書 環法[2007]27號
雲南電網公司:
楊長清等86人因不服雲南省環境保護局作出《雲南省環境保護局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雲環許準〔2007〕68號)提出的復議申請,我局已決定受理。 經審查,我局認為你公司同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告知你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並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發送你公司。請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提交有關復議請求的答辯意見、證據及有關材料。 特此告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行政復議 告知 通知 抄送:雲南省環境保護局,楊長清等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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