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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 2008年第14號
發展改革委發佈《印染行業準入條件》的公告

 


  為了規範印染行業發展,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確實減少污染,保護環境,促進紡織結構調整,實現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印染行業準入條件》,現予公佈。
  
  各有關部門在印染項目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境評價、安全許可、信貸融資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附:印染行業準入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二月四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3-1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