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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政 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文件
財稅〔2008〕117號
關於公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同時廢止。

  附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9-1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