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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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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等五部委聯合發文加強東線京杭運河段航運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2008年9月8日

    為進一步促進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航運污染綜合治理工作,2008年6月25日至27日,國務院南水北調辦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的有關司局及專家組成聯合調研組,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航運船舶碼頭污染治理工作進行了調研。在調研及協調的基礎上,9月3日,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航運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京杭運河作為我國南北運輸大通道之一,在促進物質文化交流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京杭運河水上運輸日趨繁忙,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實施以後,京杭運河又被賦予向北方輸送生產生活用水的功能。加強航運水污染綜合治理是內河水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南水北調東線輸水水質安全的重要措施。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江蘇、山東兩省應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綜合治理措施, 防治航運業帶來的污染,滿足輸水對水質的要求,努力將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建設成“清水廊道”。

    通知要求,兩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推進船型標準化進程,逐步實現污染物船內封閉、收集上岸,同時,要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港口建設,整合現有港口岸線資源,統一規劃規模化、集約化、環保型的現代化公用港區,有條件的新建作業區儘量遠離調水主通道。兩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航運環保法規和船舶防污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船員及全社會防污治污意識。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和運營管理機制,確保已建的船舶垃圾和污(油)水回收站正常運轉。兩省之間要加強協調,努力做到目標一致、政策一致、步調一致。
 
    通知強調,兩省要進一步加大現場監管力度,加強船舶防污設備日常檢查,加快船舶防污監管的信息化建設,實現沿線多地區和多部門污染防治信息的共享。同時建立健全《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快建設船舶污染防治應急體系,提高危險品船舶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通知提出,江蘇、山東兩省要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儘快研究提出有關航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方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論證後,納入《京杭運河航運綜合治理髮展建設規劃》。
 
附件:關於加強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航運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9-1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