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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的環保法規、標準
2008-09-28
     
 

部門規章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是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重要依據。

 

    跨行業、複合型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

 

    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徵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議,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本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並適時修訂公佈。

 

    本名錄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同時廢止。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本標準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準適用於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越)噪聲的影響,不適用於本標準。

 

    本標準是對GB 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和GBT 14623-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的修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GB 3096-93GBT 14623-93廢止。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和固定設備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準適用於工業企業噪聲排放的管理、評價及控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等對外環境排放噪聲的單位也按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349 -90)。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

    本標準根據現行法律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源達標排放義務的規定,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規定了邊界噪聲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準適用於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向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設施的管理、評價與控制。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自以上規章、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規章、標準廢止: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9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T 14623-93)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 12348-90)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 12349-90)

 

    注:以上規章、標準已在環境保護部網站發佈。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9-2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