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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國家環境保護綜合性方針、政策和國家環境保護髮展戰略;組織擬訂和歸口管理環境經濟政策;負責國家產業、財政、價格、外貿等相關經濟政策研究及對外協調;擬訂環境保護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環境保護綜合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環境保護規章的備案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專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協調、審查與報批工作;組織對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務院各部門起草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修改意見;負責組織環境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承辦涉及總局的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與規章的解釋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系統環境政策與法制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組建總局環境政策和法律專家網絡並負責日常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