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行政許可審批
    《行政許可法》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環保部門依法承擔著大量的行政許可審批職能,保證行政許可法全面、正確的實施,是各級環保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環保總局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我局對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由我局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及其法律依據進行了匯總梳理,形成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設定的由國家環保總局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及依據目錄》(本目錄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今後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或廢止情況,適時對目錄內容作相應調整。)。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設定的由國家環保總局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中,詳細列舉了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並對各項目的項目類型、審批內容、受理範圍、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流程圖、申請書格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和審批結果查詢或公開方式等重要內容分別做了摘錄。

序號
項 目 名 稱
實施機關
設定的法律、法規依據
下載
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含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和退役,核技術應用及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開發利用、關閉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核安全局)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
國家環保總局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
8、《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
9、《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格審查
國家環保總局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表》下載
3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
含與核設施、核技術利用及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核安全局)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四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四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
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4
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審批
國家環保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申請書》《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申請書》下載
5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國家環保總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七條、第十三條、 第十五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下載
6
危險廢物越境轉移核準
國家環保總局
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6項 《廢物越境轉移——通知書》《廢物越境轉移——通知書》下載
7
加工利用國家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電器定點企業認定
國家環保總局
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3項 《進口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定點加工利用單位申請表》下載
8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環境管理登記
國家環保總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 《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表》《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申請表》下載
9
危險化學品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核發
國家環保總局
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8項 《有毒化學品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表》下載
10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核發
國家環保總局
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5項 國家環保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網站
11
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進口配額許可證審批
國家環保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12
民用核設施建造運行許可證核發裝料退役的審批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核安全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
2、《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核電廠建造許可證申請書》《核電廠運行許可證申請書》《核電廠首次裝料申請書》《核電廠開始退役申請書》《核電廠最終退役申請書》下載
13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許可
國家環保總局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下載
14
列入限制進出口目錄的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審查批准
國家環保總局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審批表》《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下載
15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許可證核發
國家環保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16
放射性污染防治監測機構的資質認可放射性污染防治專業人員資格證書核發
國家環保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首次註冊申請表》《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再次註冊申請表》《註冊核安全工程師註冊變更申請表》《註冊核安全工程師註冊登出登記表》《核安全監督員申請表》下載
17
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執照核發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核安全局)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申請書》下載
18
民用核材料許可證核準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核安全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第三條、第六條
 
19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許可證核發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核安全局)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20
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資格證書核發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核安全局)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21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證書的核準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核安全局)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22
在我國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境外單位的註冊登記
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核安全局)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23
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認定
國家環保總局
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52項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申請表》下載

·關於印發《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設定的由國家環保總局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及依據目錄》的通知(環辦〔2008〕1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總局令第22號)
·《關於印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的環境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通知》(環發〔2004〕95號)
·《關於發佈環境行政許可保留項目的公告》(環發〔2004〕119號)
·關於印發《環保總局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管理辦法》(試行)及《環保總局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地點工作人員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2005〕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