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行政許可審批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許可證核發
2008-02-26
     
 

項目名稱: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許可證核發

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

受理範圍專門從事中、低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的資質審批

審批條件、審批程序、承諾時限、審批結果查詢或公開方式等

        在正在制定的“放射性廢物貯存營運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放射性廢物處置營運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中進行規定。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2-25】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