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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申報2007年度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的通知
2007-07-23
     
 

  財建便函【2007】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局(廳):
  
   根據《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1]899號)的有關要求,現將組織申報2007年度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支持範圍
  
  按照集中示範、重點支持、嚴格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2007年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是建設一批具有示範意義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同時,視財力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能力建設予以適當補助。具體包括:
  
  (一)示範項目。各省(市)財政、環保部門,根據保護區能力建設情況和工作情況,申報具有示範意義的保護區,經專家集中評審確定示範建設保護區,連續3年予以重點支持。通過連續投入,建立一批高質量的示範自然保護區,並通過典型示範,帶動全國自然保護區提高管理水平。體現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有效性。
  
  (二)管護能力補助。重點支持國務院新批建和中西部地區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採取定項補助的方式提高管護能力。
  
  定項補助內容包括:保護站點建設,標識系統,瞭望塔,野生動植物保護設施,巡護設施,防火設施,科研設施,監測設施,宣教設施,生態恢復工程等。
  
  二、申報條件:
  
  (一)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二)主要保護對象的典型性、稀有性、瀕危性、脆弱性和代表性強,科研價值高,在生物多樣性和自然遺跡保護、涵養水源、凈化環境、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調節氣候、維持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三)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夠滿足自然保護區管護要求。具備一定的管護基礎條件,在建設和管理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保護效果顯著;
  
  (四)編制了總體規劃,日常管理運行能基本保障;
  
  (五)對不同類型和區域自然保護區科學管理具有示範意義。
  
  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地方政府已承諾匹配資金的保護區。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分為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環保局聯合出具的正式申請文件(須附項目匯總表,具體格式附後);附件為各項目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自然保護區及其管理機構基本情況;
  
  (二)現有管護設施及管理能力現狀;
  
  (三)以前年度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及取得的效果;
  
  (四)與達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標準相比較存在的差距;
  
  (五)解決差距所需投資額及資金來源;
  
  (六)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方向、分年度詳細預算(附具體測算方案);
  
  (七)財政資金投入產生的預期效果;
  
  (八)其他有關材料,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批文、機構編制複印件、地方政府匹配資金承諾函等。
  
  四、申報程序
  
  申報程序按照“二上二下”,由保護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環保局(廳)按照本指南所列的支持範圍和條件組織項目申報,各省先行提出本省示範建設保護區的規劃和預算,聯合報送財政部,同時抄送環保總局。 
  
  財政部聯合環保總局組織專家論證、評審,根據類型、區域分佈等確定示範保護區名單,並組織示範保護區能力建設項目審查,財政部按年度下達補助經費。
  
  為引導建立多元化自然保護區建設資金投入新機制,地方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各級財政投入比例按中央、省市、所在地4:4:2掌握。地方投入資金落實情況作為項目評審的重要考評指標。
  
  五、申報要求
  
  (一)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不超過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申報。超過限定數量申報文件視為無效。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環保局應對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確保申報項目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三)所有申報材料的紙張規格為A4尺寸,各項目專項資金申請報告應獨立裝訂成冊。
  
  (四)申報材料(附匯總表軟盤)一式2份(財政部、環保總局各1份),務必于 2007年8月20日前報送財政部,並抄送環保總局。所有材料須按規定時間一次性報送齊全,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材料請郵寄至: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環境與資源處(郵  編:100820)
  
  (聯絡人:向弟海  聯絡電話:010-68552874 )

  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與財務司預算處(郵  編:100035)
  
  (聯絡人:張毅  聯絡電話:66556122    傳真:66556136
  
  電子信箱:ysch@sepa.gov.cn)
  
  (注:申報材料請分別寄至相關處室,勿寄至聯絡人本人)

  附表:2007年度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環保總局規劃與財務司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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