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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建便函【2007】46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局(廳): 根據《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3】6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組織申報2007年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與範圍 1、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重點治理地區中污染較為嚴重的淮河流域、三峽庫區、松花江流域等區域。 2、養殖總量多、規模化程度高、污染負荷重的地區。 3、中央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補助相對不足的地區。 4、農村環保工作積極性較高、力度較大的地區。 二、重點支持的技術模式: 能源生態模式 以大中型沼氣工程為核心,以發電、產熱供能為主要經濟效益產生途徑,以產生的沼渣、沼液帶動周邊有機肥、飼料作物以及無公害、綠色和有機食品生產,最大限度地回收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能源和肥料成分,發揮畜禽養殖業綜合效益,實現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大幅度降低畜禽養殖場污染物和COD排放總量。 三、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項目除符合《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3]618號)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 體現循環經濟理念,以資源綜合利用為手段,以防治污染為目的,符合可持續發展方向,實現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2、 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期一般在2年以上,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經營狀況良好,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 3、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應熟悉和掌握相關治理技術和管理經驗,優先考慮具有成功業績的報告編制單位。 4、 申報項目應積極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並對當地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示範帶動作用。 四、項目申請 專項資金項目的申請單位應報至項目所在地市的財政、環保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省級財政、環保部門審核, 由省級財政、環保部門聯合上報財政部、環保總局各1份。各省申報的項目不得超過2項,超過限定數量申報文件視為無效。申報材料請於8月20日前報送財政部,同時抄報環保總局。並附附表軟盤(軟盤為3寸盤,表格為Excel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包括: 1、省級財政部門和環保部門聯合出具的正式申請文件及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 2、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附件2);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3)。 六、其他要求 1、項目申請材料按A4紙張印製,同時按書面和電子文件(軟盤或光盤)形式提交; 2、項目申報單位必須保證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各省(區、市)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省申請該專項資金資格。
申報材料請郵寄至: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環境與資源處收(郵 編:100820) (聯絡人:向弟海 聯絡電話:010-68552874 傳真:68552874)
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與財務司預算處收(郵 編:100035) (聯絡人:張毅 聯絡電話:66556122 傳真:66556136 電子信箱:ysch@sepa.gov.cn) (注:申報材料請分別寄至相關處室,勿寄至聯絡人本人) 附件1:2007年集約化畜禽養殖項目匯總表 附件2: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附件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環保總局規劃與財務司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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