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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申報2006年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的通知
2006-07-31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局(廳):

  為提高中西部等貧困地區環境監察機構現場環保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根據《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04】31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組織申報2006年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2006年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縣級環境監察機構的能力建設。具體包括:

  (一)按照環保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理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環發〔1999〕141號)中的標準化建設標準(縣級3級站標準),主要是環境監察現場執法取證設備、現場執法交通工具購置等。

  (二)重點支持區域包括: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長江、黃河、淮河、遼河、松花江等重點流域;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地區和重污染企業集中地區。

  二、具體要求

  (一)各中西部省(區、市)必須在掌握本地縣級環境監察執法設備實際配備情況的基礎上,按標準化建設做出縣級的環境監察現場執法能力建設規劃,根據規劃確定當期設備購置需要補助的計劃。

  (二)2006年申請專項資金補助的縣級環保執法機構每省(區、市)不得超過15個。

  三、申報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省級財政、環保部門聯合出具的正式申請文件、申請報告以及2006年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見附表)。

  申請報告內容:(一)申請專項資金的環境監察機構基本情況,包括人員情況,如編制數、編制內實有人數、在職人數等;經費保障情況,如預算安排、上級補助、其它收入等;執法設備配備情況,如按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的相應標準應配數、已配數、購置時間、使用情況等;(二)以前年度專項資金補助形成的設備詳細情況;(三)申請2006年專項資金的理由(執法範圍、重點、工作內容及工作量等);(四)申請經費詳細預算;(五)申請專項資金的環境監察機構編制批復文件複印件,如未單獨設立環境監察機構,請附承擔環境監察任務處室的機構設立文件複印件(含編制情況);(六)當地財政、環保部門簽署的意見;(七)其他。

  四、申報要求

  (一)省級財政、環保部門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嚴格審核,申報材料與以前年度已報送材料不符的,本年度不予安排專項資金;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該省(區、市)申請專項資金的資格。

  (二)申報材料請務必于8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同時抄報環保總局。並附附表軟盤(軟盤為3寸盤,表格為Excel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材料郵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環境與資源處(郵  編:100820)

  聯絡人:向弟海   電話兼傳真:010-68552874

  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與財務司預算處(郵  編:100035)

  聯絡人:王振剛  聯絡電話:66556122    傳真:66556136

  電子信箱:ysch@sepa.gov.cn

  (注:申報材料請分別寄至相關處室,勿寄至聯絡人本人)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財務司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表1: 

  2006年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  

省(區、市)財政廳(局)蓋章                                                                                                  省(區、市)環保局(廳)蓋章           
序號 執法機構名稱 人員情況 級別 交通工具(現狀) 取證設備(現狀) 快速監測儀(現狀) 重點執法任務 2006年申請專項經費預算 備註
編制人數 實有人數 設備名稱 數量 設備名稱 數量 設備名稱 數量 申請經費 設備名稱 購置數量(輛、套)
1         越野車   攝象機   林格曼儀     合計      
轎車   錄象機   水質快速測定儀     交通工具  
    照相機   聲級計   取證設備  
        酸度計   快速監測儀  
               
2         越野車   攝象機   林格曼儀     合計      
轎車   錄象機   水質快速測定儀     交通工具  
    照相機   聲級計   取證設備  
        酸度計   快速監測儀  
               
3         越野車   攝象機   林格曼儀     合計      
轎車   錄象機   水質快速測定儀     交通工具  
    照相機   聲級計   取證設備  
        酸度計   快速監測儀  
               
4         越野車   攝象機   林格曼儀     合計      
轎車   錄象機   水質快速測定儀     交通工具  
    照相機   聲級計   取證設備  
        酸度計   快速監測儀  
               
            

備註:             
1、取證設備、快速監測儀按套申請,分別包括攝像機、錄像機、照相機;林格曼儀、水質快速測定儀、聲級計、酸度計;             
2、為便於匯總統計,表的格式和內容(包括順序)不能變化,請用EXCEL完成。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7-20】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