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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針: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推行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的方針,積極促進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基本政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政策,污染者負擔的政策,強化環境管理的政策。
四、主要任務
到2000年:
(一)工業污染防治
以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防治為重點,同時抓好廢渣、噪聲、輻射污染防治;所有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重點抓好能源、冶金、建材、輕紡等行業的污染防治。
加入鄉鎮企業環境管理力度,關閉年產5000噸以下規模造紙廠、年產3萬張(折牛皮)以下製革廠及土法煉焦、煉硫、煉鉛鋅、煉汞、煉油、選金、電鍍等經濟規模小、污染嚴重的企業。
(二)城市環境保護
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五年新增污水集中處理能力1000萬噸/日、供氣能力800萬立方米/日、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能力17萬噸/日;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6平方米;50萬人口
以上城市都要建設污水處理廠。
實行城市環境目標責任制。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城市、沿海開放城市、重點旅遊城市空氣和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建設若干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的示範城市。
(三)生態環境保護
新增森林面積998萬公頃,平原農田實現林網化,治理水土流失畫積2500萬公頃,治理沙漠化面積343萬公頃,治理和建設草地1830萬公頃。
加強農業環境保護,防治鄉鎮企業和農藥、化肥污染,建設50個生態示範區,200個生態農業縣、300個農村能源綜合建設縣、1000個綠色食品生產基地。
建立和完善自然保護區網絡,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達到130個,採取多種措施保護生物多樣性。
以防治地質災害為重點,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在50個城市、10條交通幹線、5個礦區和10項重大工程建設區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四)海洋環境保護
基本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發展趨勢,使部分污染嚴重的重點河口、海灣、港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建設60一80處海洋自然保護區,保護珊瑚礁、紅樹林和重點漁業資源。
建立海上溢油監視和應急響應系統。
(五)重點流域和地區環境保護
抓好12個重點流域和地區的環境保護。它l門是“三河”(淮河、海河、遼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南方酸雨區、三峽工程區、晉陜蒙接壤地區、阿拉善地區、珠江三角洲和海南省。
(六)全球環境保護
認真履行中國已批准的國際環境公約,如《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刊爾議定書(修訂本)》、《生物多樣性公約》等。
(七)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設
重點加強縣級政府的環境保護機構建設。
環保監理人員由1995年的1.9萬人增加到3萬人。
裝備200個國家環境監測網絡站,建設國家環境應急中心和6個大區分中心,建成國家級、省級和100個城市的環境信息中心。
五、環境保護投資需求
“九五”期間,需要污染治理(不合造林綠化等生態建設)投資4500億元,約佔同期GNP的1.3%。其中,新擴改建項目環保投資2000億元,老污染源治理需要投資1050億元,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資1450億元。 |